2008年11月20日,我国司法机关成功将犯罪分子陈满雄、陈秋园从泰国引渡回国。“二陈”原系广东省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于1995年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潜逃至泰国。
“二陈”引渡案是我国根据《中泰引渡条约》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对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泰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