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兆林
江苏南通市民张先生的儿子在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读书,去年9月份入学时交了20元钱。由学校代办学生团体保险。今年1月份,他儿子发生意外,骑车将膝盖骨摔成骨折,住院花去治疗费6800元。2月16日开学,张先生持相关凭证找到学校学工处,请校方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校领导称,当初学生交纳的保险金还在学校,尚未交到保险公司,所以无法获得理赔。对此,张先生提出,保险金已交半年之久,学校却没有交到保险公司,现在无法理赔,是否应由学校承担理赔责任?
南通商贸高等职业学校学工处王老师解释说,新生入学时,学校以代办费的形式收取20元钱,统一参加学团险。但去年物价部门规定学校不允许代办保险,但该校为了让学生得到一定的保障,仍未放弃投保努力,领导还为此去其他学校取经,所以没有及时将此情况告知家长。不料,在此期间,张先生的儿子发生意外。为此,校领导帮他找到保险公司补缴保险费,并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校方已就此向张先生作了解释。
为此,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指出,学校在得知无法代办保险时,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以便他们通过其他途径自行投保。但就上述案例来看,学校未能及时转告实情,使家长认为校方已代办了保险,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校方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该学生部分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