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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首先惠及农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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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7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首先惠及农民群体

  中国眼

  □朱中原

  

  7月6日的新华社消息称,惠及全体人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正式启动。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总体上来说是倾向于弱势群体的,也把社会公平作为改革的基本衡量标准。

  但是,纵观此次改革的相关规定,我们发现,此次改革基本上只涉及到对城镇居民的利益分配及公务员工资的调整,而很少涉及农村及农民的利益分配调整。其中有这样的规定:“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再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基金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残疾军人和‘三红’、‘三属’等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同步同幅度提高待遇标准……”从这个规定中,我们似乎可以发现,所有的改革惠及对象几乎都是城镇居民,而且在改革内容上偏重于福利与社会保障机制改革,而对于收入与分配改革几乎很少涉及。或许可以这样说,此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福利改革或者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而对于牵涉到几亿人的收入、工资等方面的改革几乎很少,更鲜有涉及对农民收入的分配制度改革。

  在中国农村,农民属于无工资、无保障群体。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是,从总体上说,农民的生活仍然很贫困,农民仍然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目前,我国农村还有2600万人属于绝对贫困人口,还有将近5000万刚刚脱贫,此外,还有1亿多农民舍家离口,进城打工。《南方周末》在今年7月13日的一篇报道以《惠及1.2亿人的改革帷幕拉开》为标题,报道了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预示了此次改革将直接惠及到1.2亿人。但是,只要稍微计算一下就可以知道,这1.2亿的数字与中国13亿人口相比,还不到1/10,这样的改革,离“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目标还很远很远,更没有让8亿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有人说,中国改革属于渐进式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这是对的,但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连处于最弱势的农民群体都没有成为改革最先惠及的对象,又如何能让改革体现公平原则?又如何体现改革的“共享”目标呢?中国改革已经进行了27年,但是纵观这27年来的改革,在推进社会公平的问题上几乎毫无进展,在很多领域却成了强势集团瓜分弱势群体利益的代名词。

  在中国,农民群体占人口绝对多数,而农民贫困群体更占有绝对多数。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处于绝对贫困和弱势地位的都是农民,其次才是其他社会群体。农民既是社会的主体,也是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能否惠及他们的利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中国的现代化是否能得以顺利推进。如果改革忽视了处于社会决定性地位的社会主体的收入状况,那么,社会不公平问题将有可能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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