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笛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进行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初稿。此次被列为重疾险必保“核心疾病”的,包括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瘫痪等常见疾病。也就是今后凡是叫“重疾险”的险种,至少要能保这些疾病。(7月14日《潇湘晨报》)
重大疾病险对投保人来说,应该是“及时雨”、“救命钱”,但由于许多重大疾病险的理赔门槛比较高,以至于不少消费者认为“到了晚期保险公司才会赔”,重大疾病险是“保死不保生”。现在,重疾险有望改革,应该说是值得期待的。
保险发展必须建立在与消费者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即保险人能够合理得到理赔,同时,保险公司的承诺和信誉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使投保数量增加,促进保险公司发展。
但不可否认,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限制太多,一直是重疾险遭到公众诟病的重要原因。很多人理赔时才发现,敢情不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动作”去看病,都得不到理赔,甚至活着就几乎拿不到赔偿。
诚然,任何经营行为都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但如果不能为自己所经营的品牌和产品提供优良的服务,那么,公众就会逐渐放弃对它的选择,这将是对整个险种的致命打击。如去年12月,网上流传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今年2月份,深圳6名投保人又集体对友邦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
保险业面对公众的呼声,应当找找重疾险“病”在哪里。重疾险纠纷的连环反应如若处理不当,将引起难以愈合的“保险信任创伤”。这其实不是哪一家保险公司面临的危机,而是整个保险业必须面对的危机。尽快拿出公平合理、定义清晰的重疾险规范标准显得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