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兴庭
一个原本拥有十几亿元公众募集优质资产的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在市场行情看好的情形下,竟累计亏损1.3亿元。新成立不久的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排查群众来信来访,终于查清包括万年青原总经理杨石根等在内的65人涉嫌侵吞、挥霍10多亿元公众资产,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违法违纪事实。(《中国青年报》7月14日)
一个市场行情看好的企业,竟然也会接二连三地亏损,其实,这种现象并非“万年青”独有。国家统计局曾透露,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亏损额达到1026亿元,同比增长56.7%,增幅同比上升49.1个百分点,亏损额增幅则创下了近16年来新高。这其中,虽然存在“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以至“产品成本上升较快”等原因,但我想,因为腐败而亏损的国有企业也一定不少。试想,为什么外资、民营企业的利润率每年能够“逆风飞扬”,而惟独国企就扛不住了呢?
现在大部分国有企业代理者手中的控制权,实质上都来源于政治权力的安排,远非市场竞争的结果;而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国企是国家的,是全国人民的,但“全民”作为一个“虚拟”个体集合,在现实中却没有可确定性。法律上的文本一旦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脱节,法律规则很快就会被潜规则所代替。国有资产的这种二重性使得资产无法人格化,实际控制权几乎全部落入了代理人手中。产权的模糊性正是产权虚位的表现,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缺席,结果不但使控制权旁落,进而也会产生“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代理危机。
既然财产不确定属于谁,那么当然谁都可以捞一把,这在某些人眼中是一种“原始取得”。在产权还没有很好界定的情况下,用哲学家霍布斯的话来说,这是一种产生“契约交易”以前自然状态:“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
贪污腐败并不是偶然的,腐败自然也有其发生的土壤和空间。与其说是疏于管理、监管失灵和权力失控,不如说国有产权的不明,给了国资流失以发育的土壤和成长的空间。“万年青”假如是属于一个“确定人格”的人,他又怎能够不加强控制,而轻易让资产公开流失?由此可知,要从源头上杜绝国家财产的流失,就应该消除国有资产产权的二重性,促进财产所有者由虚拟性向实在性转化,从而实现资本人格化,确立劳动者财产权利的宪法地位。我们期待,当被询问到这些资产属于谁时,能够清晰地界定出来,而不是一句含糊的“全民”。只有这样,企业才有活力,经济才能增长,人民的财产才有真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