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设厅:将保险机制引入产业发展、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当中。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自治区农业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特色附加险种开发,形成政府推动、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商业运作、风险共担的农业保险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积极发展涉农保险,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公安厅:依法查处、坚决打击各类保险诈骗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煤炭开采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煤炭企业应依法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力发展高危行业和高危作业场所责任保险及意外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自治区旅游局: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广大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我区逐步扩大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自治区教育厅:大力发展我区教育保险,努力提高“学生平安保险”的投保率,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幼儿购买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努力把“校园责任保险”投保率提高到100%;积极开展学校教师保险和学校财产保险;各级政府加强对“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的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构筑教育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