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政府要积极运用保险机制和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和手段,对于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十分重要。
(一)要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和手段,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一是运用人身保险机制和手段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运用农业保险机制和手段完善农业生产保障体系。三是运用责任保险机制和手段完善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四是运用财产保险机制和手段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二)要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和手段,推动经济强省建设。一是运用保险机制和手段拉动投资和消费。二是运用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提供建设资金。三是运用信用保险机制和手段刺激对外贸易增长。
二、保险机构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
针对目前我省保险业覆盖率偏低、渗透度不高、新险种开拓不够等问题,要下大决心稳步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创新。重点是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推进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一是完善治理结构。二是加强内控管理。三是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四是建立科学考核体系。五是创新人才管理制度。
(二)加快保险服务的创新。一是创新保险产品。要针对老龄化问题,加快研究和开发老年人群的保险产品。针对现有保险产品未覆盖或保障程度不高的领域,进行产品改进与创新。二是创新销售渠道。要因地制宜地创新营销方式,继续探索电话营销、信件营销、网络营销、职场营销、产寿险交叉、社区营销等新型销售方式,逐步推进保险超市营销模式,求得市场突破的最好切入点和最好抓手。三是创新服务方式。要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内涵,加快保险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人性化、现代化、高效化的保险服务。四是完善服务标准。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要以《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和《广州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标准》、《保险经纪行业服务规范》、《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等服务标准为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地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标准。(三)加快行业文化的创新。一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行业诚信文化。二是加快建立保险企业评价体系。三是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四是强化行业自律机制。
三、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监管,有效防范化解保险行业风险
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事关保险业稳定运行和我省金融安全。在当前我省保险业发展形势较好的情况下,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保险监管。前些年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处置银行业的风险,后来又处置资本市场的风险,让一些不合格的证券公司退出了市场。作为金融业三驾马车之一的保险业现在还未出现大的问题,但是必须得防微杜渐,一定要防范好可能发生的风险。
(一)明确思路,提升监管理念。一是明确工作思路。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的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是第一责任”,正确处理好抓发展和抓监管之间的关系。二是提升监管理念。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树立“监管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的理念。只有不断抓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才能更好地促进保险业发展;只有不断抓发展提高保险业综合实力,才能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三是强化大局意识。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部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两手抓”工作必须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进行。
(二)创新手段,完善监管体系。根据我省保险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世界保险监管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一是创新风险分析监管手段。二是创新市场行为监管手段。三是创新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三)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充分利用区位优势,进一步完善粤港澳深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综合金融监管机制。三是建立综合动态风险监测信息系统。
四、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这不是保险部门一家能做到的,各个部门都要协调配合。保险业的改革发展需要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从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一)加大政策扶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群众需要的产品和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保险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作用,鼓励保险机构涉足社会公共服务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保险。引导社会各种资本和国外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保险法人或地区总部,形成广东保险产业发展集群效应。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地方立法,研究建立扶持机制,制订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如推动公众责任、火灾责任、雇主责任等强制保险立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省高院研究出台保险案件审理指导意见。
(三)加强教育宣传。在各级党校建立定期学习培训保险知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保险知识,提高其保险意识,增强其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建立保险知识配套教育体系。